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

誰在騙人

話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
可是為啥ㄇ,領公家錢的公僕,涉貪,可以說是歷史的共業?
法律是你們訂的,你們發現問題時,不去修改。
現在再說是這法定的不好。
大家都沒罪?合理ㄇ?
小國民,以後還要遵守法律ㄇ?
因為每個犯錯的人,都可以怪罪法律定的不好ㄇ?
都可以不用受法律的逞罰,不是ㄇ?
是誰在知法犯法?
如果將那些不當所得,全部追回國庫,所有的稅都可以減免ㄅ。
我們幹麻繳稅,養這些貪官污吏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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